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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香港保险的如实告知
保险的第一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
这是对保户和保险公司双方的约束,任何一方违反这个原则,都必须责任自负。所以,如果真的有病,如实告知,可能会加费保,可能会拒保。这其实是对保户负责。试想人人都这样,那么客户就是在白白拿自己的钱去给别人治病,保险公司一旦偿付能力骤减,直接影响的还是客户的保障利益。
香港保险遵循“最高诚信原则”。
投保时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受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疾病史,如实告知的形式是填写保单申请书中的健康问卷。保险公司通过核保后,给出承保结果。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申报情况,可能会要求受保人进一步体检,甚至体检很多次。通常,如果投保保额过高就会要求体检,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一些完全健康的受保人体检。
如果保险公司顺利承保,在等候期之后出险,由于您投保时如实告知,那么你会占据主动权,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偿。如果您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以违背“最高诚信原则”,而拒绝做出赔偿,同时保单可能重新进入核保程序,或者直接失效,已交保费可能不会退回。
而核保结果通常有五种:
1、正常承保:最理想的结果,保险公司做出完全正常的承保;
2、加费承保:在正常保费基础上增加一定保费比例通过承保,增加保费比例可能20%,甚至高达100%,这时需要衡量加费情况是否在您的承受范围,也可以选择调整保额达到承保目的。一旦保单生效,之后出险保险公司是要完全做出理赔的;
3、除外责任 :对于某些特定疾病不予承保,比如乳腺原位癌乳腺癌除外,甲状腺癌除外或者胃癌除外等等,其他都正常承保。有时候可能与加费承保同时存在;
4、延期承保:目前健康状况不明,需要一定时间观察,待明确诊断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通常大病初愈,例如刚出院或刚做完手术,至少三个月内不建议投保,建议半年到一年以后尝试投保;
5、拒绝承保: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保险公司不接受你的投保申请。因为您发生理赔的风险超过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范围。
02
香港保险:绝非无限告知
很多想买港险的客户朋友,可能都会听过一个阻挠的声音,就是说内地保险是有限告知,而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他们说,只要生过的病,哪怕是多年前的发烧感冒,都要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就会遭到香港保险公司的拒赔。
其实,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买保险,投保前都需要进行健康申报,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曾有过的健康问题,这在香港被称为“披露重要事实”。
香港现行的法律是普通法系,法官在法庭上的判例会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因此法律会随案例的增多而不断完善,每一个案例都可以作为后面相似案例的参考。在普通法系下,保险合同的签订需要遵从“最高诚信”原则,意思就是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尽可能地向保险公司披露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的重要事实。
保险合约是基于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信任而建立的,很多关于受保人所存在的健康问题,如果不主动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无从知晓的,而这些健康问题是会影响核保结果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相信投保人会对投保事项提供准确和真实的数据,这就是“最高诚信”原则。
说起“无限告知”这个词,到目前为止,小编都没有在任何一篇官方文献中看到有说香港的保险投保是遵从“无限告知”的,甚至找不到“无限告知”这一名词的英文释义,所以这个词从来就是别有用心的人捏造出来的。
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只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设计好的问卷一一进行回答就好了,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就已经代表了保险公司认为的可以影响核保结论的重要事实。不管是内地保险还是香港保险,都是遵循这一模式,这是一种典型的“询问告知”的模式,而不是“无限告知”。
但在香港保险的投保书上,有一道开放式问题,询问“你是否还患有以上各题中没有提到的疾病?”这一类的问题,这也是香港保险被认为是“无限告知”的一个主要争议点。但是到目前为止,香港保险公司还从来没有过因为这种“开放式”问题而拒赔的案例,这在普通法系中是十分具有参考意义的,所以投保人只需按照问卷中提到的问题如实回答就好。
所以,香港保险健康申报环节没有任何一处可以被看作是“无限告知”的依据,香港保险的理赔也并不像网上传说的那么恐怖,我们在投保香港保险的时候,也是只需要按照保险公司健康问卷里的问题如实做申报就可以啦。
03
他们这样查病史
虽然如实告知并非无限告知,但是也不可以在投保时候做出隐瞒,因为他们是有方法可以调查到内地客户的病史的。所以还是要诚信第一。
据港险宝宝所知,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
1
1、社保或就诊记录
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这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投保人在投保时详细列明了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体检机构、社保中心等的医疗病历和记录,作为评估的依据。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社会保障来获取投保人的就医记录,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其要求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严格的存储,包括:
第一,包括门诊等任何疾病史都可以联网查到;
第二,门诊病历记录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这样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做理赔调查时,通过投保人的社保可以查到近30年来任何一次的门诊记录、住院病历,并以此来对投保人的理赔事项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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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商保理赔记录
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和内地保险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可以获取投保人的相关理赔信息。不过由于合作关系网络目前来说还不是很完善,沟通起来也是有一定的难度,建立起来也比较费时费力,暂时并不是最主要的调查方式。随着两地沟通交流的深入,这一个方式会越来越普及。
04
友情提醒
为了香港投保不出任何以外,我们严重建议大家平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不要转借医保卡
不要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给家人代买任何药物。
社保卡就像身份证一样,可以作为个人身份识别的凭证之一,是我国记录个人疾病就诊记录最多的地方。
相信大家都知道,社保卡是不可以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是仅限本人使用的,每个地区都会有详细的管理规定。
因此,社保卡的就诊记录就可以被认为是持有人的既往病史依据。
目前香港保险公司对于混用社保卡的处理方式较为严格,一旦将社保卡借与他人使用,部分保险公司一律拒保或者将保单作废;另有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允许在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体检,以确定投保人具体健康状况,甚至需要投保人再次赴港体检。
全面申报既往病史
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病史。如果投保时故意隐瞒,而后期申请理赔的时候又被公司查出来了,那么公司是绝对有权利拒赔的。
在申报疾病时,也要讲究方法:只要是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借用的既往疾病记录,都要申报;对于自己无法确定是否要申报的疾病,一定要找专业的顾问进行把关。